食材驗收

食材驗收

冷凍、冷藏食品(含肉品、蔬果及水產品)
1.產品採購須選擇包裝袋上印有CAS標章及產品編號或GMP或HACCP之證明,標示內容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2.進貨包裝應密封完整,不得有破損、拆封及改包裝,產品無解凍或乾燥脫水現象,外觀良好,色澤正常,不得附有雜物,無變質及異味。包裝須明顯標示產品名稱、製造日期、有效期限或保存條件。
3.供應商不可自行將冷藏品凍結混充冷凍品,必須依原廠出廠標示儲存及供貨。
4.供應商販賣場所須衛生條件良好
※冷藏食品溫度介於0~7 ℃。
※冷凍食品溫度低於-12 ℃。
5.產品儲存或運輸過程中,不得有解凍或反覆解凍之情形,解凍後滲出液不得超過總重之百分之五,若驗收後發現食品品質不良,廠商須無條件立即退回更換。
6.水產品須堅硬結實無冰晶現象。
7.包裝標示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之規定;冷凍品距有效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進貨當日冷藏品距有效期限不得少於三天(有效期限5~7天)
豆類製品、麵類製品
1.供應商應提供各項產品來源證明。
2.產品外觀應完整正常、無異味、無油耗、無黏液及無漂白。
3.產品不應有防腐劑、非法色素、雙氧水,使用之食品添加物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4.供應商製備及儲存場所的衛生條件良好,運輸過程產品應覆蓋,運輸車須維持清潔無異味。
5.包裝應完整不得有破損、污染。
6.生鮮豆製品進貨當日距有效期限不得少於3天或產品應於有效期限1/3以內,如超過須無條件立即退回更換。
7.完整包裝標示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之規定。
蛋品(生鮮蛋品、皮蛋、鹹蛋及殺菌液蛋)
1.如生鮮蛋品為CAS產品,必須選擇包裝上印有CAS標章者(台灣優良農產品),不得有仿冒品,畜禽品應符合中央畜產會公告檢驗合格率達100%之廠商,標示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之規定,進貨當日全蛋距有效期限不得少於7天,進貨當日液蛋距有效期限不得少於3天。。
2.如生鮮蛋品為洗選蛋時,應標示品名及製造日期,且進貨當日距製造日期不得多於3日。
3.蛋籃及運輸車必須維持清潔無異味。
4.蛋殼應粗糙無破損且外表清潔,蛋殼厚、比重大,色澤正常無異味。
調味品及雜貨類(如沙拉油、糖、醬油等)
1.須有檢驗合格或合法登記之工廠產品,不得使用包裝不完整及未經檢驗合格之產品。
2.供應機關之雜貨類,不得發黴、發潮、異味等現象。
3.供應機關之調味品及雜貨類標示距離有效日期必須達1/3以上,如超過須無條件立即退回更換。
4.使用油炸調理時須使用有GMP證明之油炸專用植物油。
5.完整包裝標示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之規定。


供應商評鑑資訊

 

供應商現場評核

福商勝蛋品現場評核

採用CAS肉品